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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造价预结算编制中易错点总结

发布:2021-12-20 11:02,更新:2024-05-20 16:00

工程造价预结算编制中易错点总结


1、新建和扩建的单位工程预算,使用建筑工程单位计价表或建筑工程预算定额。建筑面积在300㎡以下的改建工程(既有拆除工程,又有新建工程)使用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或参照建筑工程预算定额。

2、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,发包人应不予计量。

3、招标人压缩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30%,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。

4、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,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,其质量争议应按工程保修合同执行,竣工决算办理。若未投入使用工程以及停工、停建工程,双方就有争议部分委托进行检测,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。

5、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,抽查面不少于建筑安装完成额的15%,抽查重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。

6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。

7、邀标是要约邀请;投标是要约;中标通知书是承诺。

8、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,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。

9、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提出变更。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,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。未经许可,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。

10、承包人按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,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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